| 新华网广州电(吴娟)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月28日正式出台,这对指导中山市全面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意义重大。
背景:
非工业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已实行多年
据《中山日报》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山市对住宅、商住和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已经实行多年,工业用地的出让也已在2007年5月开始就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执行。这次《意见》的出台,是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将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3月3日至4月2日,编号为G08-08-0018的,位于民众镇沙仔村的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土地总面积13343平方米,这是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拍挂政策正式出台后首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和普通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不同的是,该地块日后的开发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日后开发的行业为专业化印染、漂染项目;投资强度为1515元/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在环境保护方面,按照《关于中山市民三工业区(B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1]736号)执行》。
内容:
明确产业项目
《意见》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进行有计划供地等原则,将全市的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未作特别规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流转(出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成分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转让工业用地的,纳入到公开招拍挂的过程中。
《意见》要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出提供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市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意见,并在申请文件中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有效产业目录和《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明确行业要求及相关的投资强度等要求。
《意见》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规定,重申了中山市国有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为25.6万元/亩,全市统一标准,不分地区差异。此外,该《意见》以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违约责任条款,每一条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意义: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助推产业结构升级
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土地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经济学副教授邱晓明认为,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贯彻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图,实现中山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将有效促进本市产业集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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