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国资委的组建成立,我市产权交易机构日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得到长足发展,但与同类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就是要建立以促进各类产权资本合理流动为目的,以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为目标,以“政府组建—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机构服务”为模式,以“区域性、股权化、会员制、非盈利”为特征的产权交易市场。
一、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条件。
西安产权交易中心于1992年成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能较多的是随着有关部门的企业改制,协助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相关产权问题,先后经历了1992年至1998年的“以辅为主、探索实践”阶段,1999年至2004年的“主辅并行、日趋成熟”阶段,和2005年开始的“政策配套、规范运营”阶段。2002年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2003]24号)以来,我们在全国各地“产权热”、“资本热”的大潮中,就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确立了“赶一步,超一步”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的设想。随着《西安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通过抓好产权市场的“两个建设”和“八个环节”,切实贯彻“三公”原则,使日趋规范化、现代化的产权交易市场出现雏形。2005年,随着市国资委的成立和运行,企业国有产权出资人和所有者代表进一步明确,我市产权交易工作步入快车道,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水平和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我市深化国企改革步伐加快,公用事业资产重组取得突破性进展,“三类实物资产”处置成效显著,长庆所开展的中央企业股权登记、交易进展良好,产权交易机构的办公条件及外部形象得到较大改善,都为我们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创造了比较成熟的基础条件。
二、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进一步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要素市场。《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制定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整合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债券等资本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国资委在2006年的工作设想中提出,“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创新和加强产权管理工作”。这些纲领性规划和设想,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2、迫切性。
一方面,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市产权交易工作现状仍然相对落后,如,交易场地空间狭小,仅能解决办公问题,无法设立会员席位;缺乏现代化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不能完全满足股权交易、网上交易及异地远程交易的需要;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尚无明文规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些未经市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仍未停止交易活动,影响到公开统一市场的形成,等等。而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诞生了大量的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绝大部分一时无法上市或根本无条件上市,缺乏合法的股权交易渠道;不少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职工持股不符合《公司法》有关股东数的规定,有待规范。这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亟待在产权交易机构实行托管,使之能够实现转让和流通,以便在改制后公司股权结构得以完善的同时,满足持股人转让、分红及有偿交易的需要。此外,产权交易会员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产权交易的市场功能受到制约。因此,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就目前来看,是巩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果的需要,是兴利除弊、解决企业改制后续问题的需要;就长远来看,是积极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完善投融资机制的需要,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内陆中心、外向型城市、国际都市”的现代化西安的需要。我市的产权交易市场,亟待重新定位和建设。
三、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模式。
近年来,各省、市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很快,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交易模式,受到国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由“基层产权交易市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支撑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已经形成。其中,区域性产权(资本)市场已成为在不能单纯依赖经济总量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展区域经济的有效途径。
参照各地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产权交易市场模式应为:
1、以促进各类产权资本流动为目的。
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随着国企改制而产生的职工股权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会越来越多,都面临着合法交易、有序流转的问题。进一步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就是要为各类产权资本的流动提供顺畅渠道,确保改制后企业的健康运营,使经常性资本能够保持经常性流动,使微观投融资体系保持活跃。
2、以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为目标。
所谓区域性资本市场,就是运用现代交易设施和运行方式,通过实现“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最大限度地提高产权资本流转的质量和效率,为发展区域经济服务。就我市来讲,目前最为迫切的工作,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为突破口,在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3、“政府组建—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机构服务”的市场模式。
(1)政府组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起源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资源配置,最早由政府(部门)组建交易机构,随之形成交易市场。我市的情况也不例外。由于国情、市情等方面的原因,产权交易市场不可能由社会或企业组建,也不可能自然形成和发展。未来的产权交易市场依然应由政府(部门)组建和完善,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2)市场运作。
在政府(部门)组建、完善和发展交易市场的基础上,产权交易作为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工具,充分发挥其信息辐射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以市场运行规律和方式进行交易,实现全面开放、充分竞争、公开竞价。
(3)部门监管。
政府部门(市国资委)按照规定的交易规则,对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对产权交易纠纷按规定进行仲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机构服务。
西安产权交易中心是西安市唯一的有形市场,也是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国资委主管并指定的唯一交易机构。作为事业机构,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人员、设施、信息、交易技术等方面对交易各方提供全程服务。
4、“区域性、股权化、会员制、非盈利”的市场特征。
(1)区域性。
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由初级形态步入高级形态,区域性资本市场将成为发展区域经济的切入点,除了从根本上解决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问题,还能不断将社会资本注入国有资本项目,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2)股权化。
随着“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的实现,企业产权将逐步由实物形态变为股权形态,产权交易市场在顺利实施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同时,还可以不断设计新的股权品种,活跃区域经济。产权交易市场将以股权交易为主,交易水平和规模也将不断升级。
(3)会员制。
会员制即产权交易的经纪人制度。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必须实行会员制。
(4)非盈利。
会员和经纪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机构或投资专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产权交易机构的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能决定了产权交易机构是非盈利的,或者说,是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为发展区域经济服务。
四、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科学对待不同方面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职能和作用。在上述模式中,政府(部门)是市场的组建者,也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政府)部门是交易活动的监管者、仲裁者;会员和经纪人通过各自拥有的信息,策划和撮合交易,丰富和活跃交易市场,取得合法收益;出让方和受让方是自由竞争者,通过交易获取产权资本经营效益;产权交易机构及其设施则是交易的平台,为整个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各个方面以不同的角色出现,不越位也不缺位,组成了统一市场的有机体。2006年,我中心将在软、硬件两个方面提高市场服务功能,已按照交易流程重新进行了部门设置,逐步为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2、根据现代产权交易市场的特征,建立股权托管制度,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由市国资委与财政、监察、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股权登记、托管的文件,完善我市产权交易市场法规。
3、从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职能出发,实行产权交易会员制。出台“产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培养经纪人队伍,同时吸纳有经济实力、有资本运作经验的境内外机构入会,实现产权转让“买”、“卖”双方的户数对称,信息互动。
4、适度加大投资,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步伐,增设产权交易异地竞价系统,设立会员席位,拓展功能,扩大影响。
5、在国资委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努力创造交易业绩,逐步积累经济实力,开辟广阔空间,建立西安产权交易基地及其辐射西北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资本市场,使产权交易市场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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