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有企业产权的委托代理链条及其特征。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和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基础性规则。根据以上原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只有在相互交往的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社会也必须制定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产权才能在顺畅流转中实现有效配置。所有权是产权的一般概念,所有权是一切财产权利的基础,是所有制的核心内容。从民法的角度看,产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四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和三个(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法律特征。显然,国有企业产权与其他性质产权同属于产权范畴之内,应当具有产权的一般属性。但是,国有企业产权与私人产权又有着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产权的基础特征不同。
私人产权与产权所有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对应于社会中的一个个自然人。它的所有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实施自己的意志,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委托代理人,并依照资本增值最大化的目标对代理人进行监管。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私人产权所有者以自然人身份站在代理链条起点,实施自己的意志,所以,实施过程的委托代理链条相对较短且层次较少,它的代理链条的是:“出资人——委托代理人”。由于私人产权相对清晰,所有者对其产权的四项权能和三个法律特征的理解是刻骨铭心的,其保护产权的责任和追求产权权益的动力贯彻在生命始终,产权意志无论是自己实施还是委托代理经营管理,运行过程的效率和资本收益相对较高。
而国有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只能以一个不可分割的庞大的产权所有者整体存在,显然是一个抽象集合概念,不能清晰的分割,也不可能依法对应于任何一个自然人。但实际上,国有企业产权出资人的意志不可能通过集和体,而只能通过集合体中的具体机构、更确切的说应当是一群自然人来实施。这个实施过程,只能通过从抽象出资人到实际行使产权四项权能的委托代理人之间的代理链条中进行。与私人产权出资人不同的是,国有产权出资人的委托代理链条是:“委托代理人(A)——委托代理人(B)……委托代理人(C)”,它实际上是委托代理人层次有高低之分,没有性质上的差别。可见,国有产权出资人与私人产权出资人的代理链条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出资人的代理链条层次多且代理链条长,所以,出资人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
二、国有产权出资人实际上的缺位致使国有企业激励机制效率低下。
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不但存在相当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其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而且委托代理层次多,形成代理链条较长。在这个代理链条之中,对其中三种代理人进行简要分析,能够理解激励动力衰减的原因:
第一,企业国有产权的出资人代表。鉴于企业国有产权出资人是一个抽象的集和体,所以,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其代表人。根据我国现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际上由各级国资监管部门作为代表人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的背后是各级政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决策者(体现执政党的意图)出现。当前,各级政府对其管理的企业国有产权在改革方面有不同偏好,导致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力不足。设区市和县一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倾向于整体改制和产权转让,期望改制面尽可能大,改制进度尽可能快,往往出现不规范行为,而其出资人代表则表现在服从上面,话语权较少。省、直辖市一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持稳妥态度,其出资人代表的偏好更多体现在愿意保留相当的国有企业数量和拥有一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上面。因为只有这样,国资监管机构才有可“监管” 的东西,所以,对其授权管理的企业国有产权不急于进行改革和改制。而中央政府与其出资人代表偏好的一致性较高,在国有企业改制面和改制进度以及产权转让方面,强调做强做大和规范交易,对改制面和改制进度都不希望单纯体现在“大”和“快”上面。
由于在委托代理链条的起点,就已经出现出资人和其代表人对待改革的不同偏好,自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和管理力度也不尽相同。实践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监管的层次越底,改革的动力越强烈;代理链条越往上,改革动力出现衰减的概率越大。
第二,国有企业管理层或经营管理人员。目前,国有企业管理层是企业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实际使用者。因为存在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出资人和出资人代表对管理层长期行使所有者职能不放心,担心其觊觎国有资产,在改革和改制中发生不规范行为造成资产流失。而管理层处在市场竞争一线,在企业改革和改制的目标上,与出资人和出资人代表有着不同认识。他们的偏好主要表现在自身管理经营的资产质量上。资产质量好或较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力出现两极:一是管理层偏重长期由自身经营不愿意改革和改制;二是管理层对企业整体改制有强烈偏好,管理层可能是改制的始作俑者,往往采取自身收购的方法。资产质量较差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主要偏好是依赖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改革动力主要来自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的外部推动。所以,企业管理层可以充当改制的推动者,也可以成为改制的阻挡者。从代理链条看,由于分层代理人的利益不同,改革的动力来自不同的动机,改革的动力在不同代理人的不同动机下互相抵消,动力衰减不足为怪。
综合上述,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的动力不足,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委托代理层次多、代理链条较长的情况依然存在,与现有国有产权出资人的抽象形式是分不开的。因此,如何从制度上进行科学设计,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真真落实出资人的产权责任,激发委托代理链条上每一个代理人的改革动力并落实其应得利益,使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人在面向市场的改革上具有持续强劲动力,在与其他性质的产权所有者一同参与市场博弈和竞争中处于有力的竞争地位,应该是我们大胆探索并深入研究的问题。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任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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