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石,男,1944年4月20日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县,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8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1970-1976年在吉林大学革命委员会和经济系办公室任秘书,1976年12月至今在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工作;1982年12月晋升为讲师,1987年、1990年分别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吉林省工商联执委、长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吉林省政治经济学会副理事长、长春市政协第八、九届委员会委员,被聘为河南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兼职教授。
9月11日-9月17日,新浪产权把一周的时间留给潘石。----编者按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产权特征及“戴红帽”行为分析 9月11日 星期一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研究所所长潘石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单个商品生产者手中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前提。因此,在从手工业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过渡中,我们必须假定已经存在这种积累。这种积累可以叫作原始积累”。抽象掉资本主义的特定关系及属性,资本原始积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适用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伴随个体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资本在越来越多的“单个商品生产者手中”积累,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因此,分析和认识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产权特征,剖析私营企业“戴红帽”行为,对私营企业产权结构合理化,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产权特征:产权模糊
所谓产权,即财产权利,它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总称。它不仅决定企业财产及收益的归属,而且也决定着企业的性质,是企业生存立命之本,也是企业最根本的一项权利。
私营企业的产权,本应是非常明晰的,即企业的一切财产归业主私人所有,业主对企业一切财产还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索取权及财产处置(分) 权。而产权关系模糊,乃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生长与发展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种颇具特色的现象,它的产生不仅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及原因,而且对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成长与发展一直有着重大的影响。
造成私营企业产权模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又有现实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方面的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又有政策方面的原因;既有政治方面的原因,又有经济方面的原因;既有法制不健全方面的原因,又有管理不当方面的原因;等等。可以说,它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从一开始就患有的一种“多因素综合症”。从历史上说,中国的私营资本屡遭磨难,饱受帝、封、官的欺凌和压迫,在艰难中苦苦挣扎;从现实看,建国后不久,它又遭不公平礼遇,被强制地统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又被空前地围剿与批判。可以说,中国的私营资本从来都没有挺直过腰杆,在中国80 年代初那种社会环境下又怎么敢明目张胆地明晰产权?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使中国的政局渐趋稳定,但它对资本主义批判的硝烟还没有散去,人们的“恐资病”还相当严重。在这种政治局面下,政策上还没有公开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就连恢复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也是刚刚有所松动。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已经开始,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建立,两种体制的并存与共用,给国民经济运行与管理造成许多空档和漏洞,这就为私营资本以“私”充“公”、以假乱真来进行原始积累的活动提供了场所与空间。尤其是,当时我国在法律上还没有承认私营企业,因而私营企业为了求生存,也不得不披上“公”的外衣, 挂上“假集体”的牌子,把产权关系模糊起来。所以,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产权关系模糊就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可以说是由当时中国的特殊环境和特殊历史条件造成的。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既给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带来一定的好处,也给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实际上是为私营资本“偷偷”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撑起了保护伞,在未被合法承认的条件下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从政治上说,打着“集体”和“公有制”的旗号,可以消除政治歧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政治麻烦,还可以捞取一定的政治荣誉与政治资本,更可以免去将来再被“改造”的政治灾难。从经济上来说,可以大得实惠。只要是挂集体企业的牌子,便可以享受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如对于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和下岗职工的集体企业,国家实行“免三减四”政策,即头三年实行免税政策,后四年实行减税政策。这种政策优惠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对处于原始积累过程中的私营资本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在80 至90 年代,国家对私营企业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限制,如市场准入、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等。在取得法人资格、投资立项、贷款、征地、原材料供应、人才使用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避开国家的限制和各种不平等待遇,采取“假集体”是一种对他们十分有利的选择。在人们产权观念和意识普遍不强的环境中,他们很自然地认为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利益是远远高于产权关系明晰的代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对私营经济发展政策逐步放宽,许多不必要的限制予以取消,私营企业的上述利益也日趋淡化及减少。于是,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弊端和危害便充分暴露出来,日益成为危害私营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这主要表现在: (1)它混淆了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企业的性质。真私营,假集体,掩盖了私营经济的客观属性及真实面貌,使人真假难辨,给国家有关部门对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企业的有效管理与指导,带来极大的困难。(2) 导致“产权官司”频频发生。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是导致“产权官司”屡屡发生的重要根源。依据科斯定理,任何企业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及优化资源配置,都必须明晰产权,以提高产权效率。私营企业也不例外。凡是产权关系模糊的私营企业。每当需要明晰产权时,必定产生“产权纠纷”,发生“产权官司”;
而一旦企业陷入“产权纠纷案”,生产经营便难以正常进行。它迫使业主为重新明晰产权关系,确定产权边界,为争得个人合法产权而奔波,这不仅要消耗人力、物力、财力,还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宝贵时间。私营企业被“产权官司”拖垮的案例极多,这里仅举一例。杨雨田,原是吉林省扶余县的一名运输工人。1983 年,他从县工商机关领取了执照,利用养猪攒下的6 000 元钱,办起全县第一家个体运输户。仅一年时间就拥有5 台拖拉机、1 辆汽车、2 辆毛驴车,固定资产达3 万余元。此时,他听说另一家个体运输户受到公安局审查,怕遭同样命运,便到政府办了一个“知青集体企业”执照,自任总经理。戴上这顶“红帽子”给他带来一系列的好处和欢喜,但也使他遭到厄运。1987 年5 月,县劳动局给他下达了8 个集体固定工转正指标,他接受了,为的是有一条退路。接着县里召开青年就业表彰大会,他作为先进代表参加了会议,尔后又连续出席地区、省、全国的表彰大会。他为了扩大生产经营,从银行贷款10 万元,盖了大楼,办起了饭店、旅店、机动车修理部等,还添置6 台手扶拖拉机和一辆解放牌汽车。由于他摊子铺得很大,又缺乏经验,到1990 年底,亏损6 万元。于是,他急忙停业整顿,削减员工,将集体执照交回去,重办私营执照,可此举竟招来大祸。县检察院突然将他收审,后又被批准逮捕,罪名是侵吞集体财产26. 95 万元。紧接着,银行冻结账户,当地政府将其企业资产没收,并将杨家的汽车、厂库、厂房和酒店归公。在看守所,杨雨田被扣押近7个月,他一再申辩自己是私营企业,可根本无用。他病倒了,在住院治疗时,趁看守不备逃走,至今下落不明。其妻长期上访告状,被单位开除。(3) 不利于私营企业的改制与提高。私营企业要上规模、上档次,必定要走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之路。为此,它们必须联合起来,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这样,明晰产权就是它们必须首先解决和认真做好的一件事情。目前,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已经十分严重地制约和阻碍了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影响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明晰私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已是势在必行了。
二、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戴红帽”行为分析
“戴红帽”是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的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之一。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还表现在一些私营企业“戴洋帽”和“戴小帽”上。所谓“戴洋帽”是指一些私营企业挂假“三资企业”牌子;所谓“戴小帽”是指一些私营企业充当假“个体”的行为。由于“戴洋帽”和“戴小帽”这两种行为远不及“戴红帽”广泛、普遍,并且它们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所以我们只重点分析“戴红帽”行为。
所谓“戴红帽”系指私营企业挂靠公有制单位,以“私”充“公”的行为。这些公有制单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等。可以说,私营企业的挂靠几乎遍布于公有制的各个领域和各种单位。一项权威调查指出:“本次调查识别出曾戴‘红帽子’的企业771 户,占全部被调查企业的四分之一。企业‘戴帽子’主要发生在80 年代的占46. 3 %;发生在1989年至1992 年的占23. 5 %;1992 年以后发生的为22. 6 % ,另有7. 6 %是成立于1979 年以前的企业,后来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企业所有制登记却迟迟未改。”该调查还显示“当初戴上国营‘帽子’的占5. 2 % ,城镇集体企业的为31. 3 % ,农村集体企业为18. 0 % ,联营企业为4. 5 % ,股份制企业为7. 9 % ,三资企业为1. 0 % ,个体户为31. 1 % ,其它为0. 9 %。”据笔者了解,长春市中小学里以“校办企业”的名义挂靠的私营企业特别多,仅八里堡某一个小学就挂靠几十家私营企业。某些国有企业及某些大研究单位、大学下属的“集体企业”,有相当部分都是私营企业所挂的牌子。有资料表明:十五大之前,在温州,个体私营企业都愿说自己是集体企业,再不就说自己是“股份合作企业”;挂靠在民政部门的“福利企业”有相当多数是私营企业。“据调查,某市的假集体企业城区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5 %以上,郊区占31 %以上,假集体企业的总数远远多于实际注册的私营企业数,并且仍在不断蔓延膨胀。”由此可见,“戴红帽子”已成为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一种普遍行为及广泛存在的现象。
为什么私营企业的挂靠行为能得以盛行?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因为它既有强烈的需求,又有充分的供给。从需求方面看,私营企业对挂靠是有多方面需求的。(1) 政治上需要找一个“靠山”和“避风港”。由于中国建国以后的20 多年间的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每个政治运动都不断地进行批判和斗争,给人戴上一些可怕的政治帽子。一些私营企业主内心深感政治风云变幻莫测,担心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改变,怕再戴上“资本家”、“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帽子,更怕再来一次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对他们进行改造与斗争。而挂靠于公有制单位,戴上顶“红帽子”,则相当于进了政治“避风港”,有了政治安全感。(2) 经济上对比较收益的追求。私营企业挂靠公有制单位,必须要交付一定的挂靠费用,但这个费用一般说来是比较低的。因为这个费用要构成私营企业主的挂靠成本,所以他必须反复核算,倘若这个成本太高,他无论如何是不会挂靠的。他选择挂靠的目的就是追求比较收益最大化,即支付最低的挂靠成本,获取最大的挂靠收益或效益。这个比较收益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利益,它不仅仅包括减免税的收入,还包括便利贷款、廉价使用住房、场地和免交水电费等。同时,还可以躲过社会上各管理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三乱”即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仅此一项即相当于节省或增加一大笔收入。(3) 获取更大的社会收益。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声望、信誉、客户网络、信息知识,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都已成为一种社会资本,都可以为人们带来巨大的收益。挂靠公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就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公有制单位的声望、信誉、客户网络、信息知识和人际关系,为自己谋取更大的社会利益。一些私营企业主十分自得地称:这是“利用集体的鸡,下私人的蛋”“, 用公家的资本,发自己的财”。由此可见,寻找挂靠乃是一些私营企业自主的行为。有需求必有供给。不仅供给可以创造需求,需求也会创造供给。这是经济学上的一条普遍原理。从供给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价格体系改革及市场价格放开,尤其是实行财政包干体制之后,社会上众多公有制单位或因财政拨款减少,或因市场物价上涨,或因机构膨胀等,经费严重不足,单位职工福利明显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有制单位十分愿意接收私营企业的挂靠。一是接收挂靠,收取一定量的挂靠费,可以弥补办公经费之不足;二是可以充实本单位的“小金库”,解决一些单位领导“吃喝费用”及“玩乐开支”;三是收取挂靠费多了,亦可以多给职工搞点“福利”,发一些实物或票券之类的东西。总之,收取挂靠费用,已成为一些公有制单位“创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来源。在他们看来,只出让一个牌子,也用不着费心经营与管理,就可以得到一笔收入,岂不是天大的好事?
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私营企业挂靠公有制单位,戴“红帽子”所产生的弊端越来越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作用也越来越大。首先,它极有利于私营企业偷税漏税。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大批的私营企业变成假集体,除了为在政治上求得一个保护伞外,更主要想享受低税或免税待遇,在税收利益上多得一块。据山东省税务部门统计,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的偷税面约占82 %。据有关部门对成都市调查,仅1991 年上半年,个体、私营企业实际所交税金只占应交税金的50. 3 % ,漏税面达86. 9 %。也有些企业为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假借残疾人的名义登记;或者为享受免税期,一年一换营业执照。也有些私营企业主赚了大笔钱后,买一本护照出国,取得定居权,加入外国藉后,摇身一变成了‘洋鬼子’,办起了独资企业,享受起‘三资企业’待遇。还有一些私营企业花钱买国营企业的厂名商标,使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温州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的皮鞋80 %~90 %都打着上海的牌子。每双鞋再分给上海厂家几块钱的厂名商标费,而一些上海厂家对产品质量缺乏严格把关,致使产品以次充好。”其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使国有金融资产蒙受损失。假集体十分容易利用合法的营业执照,以集体的名义,用租赁的房屋或承包集体的财产作抵押,从金融部门获取大量贷款为业主私人支配与使用。无论经营是否盈利,大多向金融部门采取“赖账”行为,谎称经营亏损,无力还款。这些假集体企业又往往不建账或建两本账,使金融部门无从核查其账目,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从而使金融部门形成众多呆账、死账。更有甚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集体单位的名义,骗取银行的巨额贷款之后,便携款潜逃,或成为“永远找不到的借款人”,使国家金融资产蒙受巨大损失。再次,私营企业“戴红帽子”行为还直接使业主受损,不能随意支配自己的资本和财产。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一旦挂靠某单位,用某单位的公章,挂某单位的牌子,人家就以主管单位的名义,干涉你、管你,甚至不允许你自由支配自己的资本与财产。例如:业主用本属于自己的钱购买私人住宅、买私人用车等,就常被认作贪污公款或侵占“集体财产”并遭到起诉与控告。而私营企业主又往往由于缺乏科学的证实企业真实所有者的法人执照与证明,难以胜诉,闹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最后,私营企业的挂靠行为,为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与温床。私营企业主为了达到挂靠的目的,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请客、送礼,有时为了疏通重要环节甚至要大量行贿。而一些公有制单位或机构的有关人员则通过卖图章、卖发票,接受挂靠而获利,并将获得的钱款放入单位“小金库”,或为小团体谋“福利”,或被某些人私分,或供某些人挥霍于吃喝玩乐,这就不可避免地滋生腐败现象,使一些干部及公务人员腐化变质,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正是由于私营企业的挂靠行为已经危害了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给改革开放带来严重损害,所以国家非常重视并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它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个非常敏感且又十分棘手的政策性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下一道政令,发一个文件,希冀在几个月内就完全解决。许多地方政府曾运用行政手段逐一清理,像当年清理“三角债”那样打攻坚战,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未根本解决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前清后挂”,清掉一批老牌挂靠企业,又生出一批新的挂靠企业,成为制约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令人可喜的是,自1992 年春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之后,该问题出现了转机。党和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宽松政策的出台,各地又纷纷制订和出台一些具体的鼓励措施,使得一些私营企业主解除了政治不安全感,有了平等感,自动地从挂靠单位走出来,摘下了“红帽子”。上海市名为集体企业,实为“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约占现有集体企业的20 %多,仅到2000 年就有1 000 多家脱掉“红帽子”,并且在6家注册资本超亿元私营企业中,50 %是脱掉“红帽子”转变而来的。私企“戴红帽子”现象正逐步减少。更令人鼓舞的是,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明确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共产党的社会基础,其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高屋建瓴的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科学论断,可以说从根本上解决了私营企业挂靠的一切障碍。此后,众多私营企业主欢呼雀跃,兴高采烈地摘掉了“红帽子”,同挂靠单位脱了钩,大大方方地干私企。
2000 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资料表明:私营企业“摘帽子时间发生在1989 年至1991 年期间的占12. 3 % ,1992 年至1996 年间的占48. 1 % ,1997 年以来的占39. 6 %。”需要指出的是,1989~1991 年,正是中国实行治理整顿时期,这一期间的私营企业摘帽几乎完全是被形势所迫的,因为全国许多地区把清理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治理整顿的主要对象,所以它们如果不摘“红帽子”,就连自己的“破草帽”也戴不成了,会遭致歇业停业。但自1992年以后,私营企业在党和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感召下,均自觉主动地摘下了“红帽子”。摘帽原因如表1 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 2000 年) ,华文出版社2000 年版,第350 页。
从表1 可见,前四项所占比例达69. 4 % ,说明党和国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私营经济发展的条件与环境大大改善,使得它们再戴“红帽子”没有必要了,因而为了明晰产权,避免产权纠纷,积极主动摘去了“红帽子”。这充分证明:运用政策引导私营企业摘帽远比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强行清理更有成效。前者是治本,后者是治标。
截止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摘帽”行为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见表2) 。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 年) ,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 页。
从“摘帽”前后实有资产构成看,私营企业主要是以本人为主要投资者和其他投资人的资本为主,集体单位的投资一直微乎其微。因而在“摘帽”过程中,既没有出现公有制资产流失现象,也未影响企业间投资和海外投资,相反投资还有所增加。这充分说明运用政策引导私企“摘帽”策略是相当成功的。只要坚持下去,私营企业戴“红帽子”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乃至完全消失。
参考文献:[1 ] 马克思. 资本论[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85.[2 ] 潘石. 当代中国私营经济研究[M] . 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 :2942295.[3 ] 王健中. 资本复兴[ M] .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221.[4 ] 孟捷,姜少敏编著. 再造魂魄[M] . 沈阳:沈阳出版社,1998 :103.[5 ] 张其仔. 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2233.
(作者: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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