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周期:2007-04-09至2007-07-09
转让标的:元阳大酒店总资产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位于元阳县南沙镇,主营餐饮和住宿;产权为100%国有股权;职工人数49人(其中在职职工23人,店内合同工24人;退休职工2人);现标的企业资产基本完好,现在投入使用。
2、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经元阳县人民政府决策并制订《元阳大酒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元阳大酒店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并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
二、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企业资产已经相关部门备案。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值:资产总额1186.85万元,负债总额214.8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土地评估值为410.16万元。
三、挂牌转让价格:1187万元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于报名截止时前以转账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转账凭证。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五、其他说明:
1、转让标的无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情况;元阳大酒店无对外投资。
2、《资产评估报告》特别说明:
A、元阳大酒店1997年6月24日为元阳县呼山生物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元阳县农行发行贷款4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未还。振元律师事务所2007年1月9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说明该担保行为依法无效。
B、资产评估结论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3、2007年3月经县财政局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中确认,评估基准日后元阳大酒店无重大的资产调整。
4、至转让人进行产权转让登记之日,无管理层提出受让意向,且元阳县人民政府系持有元阳大酒店产权的唯一主体,不涉及股东优先权问题。
5、元阳大酒店占地6092.86平方米,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红河州国土资源事务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中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2007年3月,经相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以现状进行产权转让后,由转让人承担土地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新成立的公司。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期限为40年。)
6、标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列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费用均由转让人承担。
7、元阳大酒店共有3个出租协议,其中有两个是房屋出租协议,租期从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和2006年5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一个是场地出租协议,租期从2005年12月1日到2010年11月30日。
8、保证金转入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圆通支行,账号:4832200001819100021337)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4月29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地点:地点:昆明市二环西路高新科技广场21楼 交易部
联系人:牛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871-8318708转 802、809
手机:13888745431、13708723371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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