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6日,山东省国资委召开省管企业监事会派出会议,第一批向鲁信投资控股集团、兖矿集团、新矿集团、黄金集团、商业集团和枣矿集团6户企业委派了监事。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省国资委对这次委派监事的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是调整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由过去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
职权,调整为全面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职权,具有检查公司财务权、监督企业领导人行为权、评价建议权、纠正权、质询权等项职权。
二是改变监事会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这次改革确定每个监事会由1名主席、2名专职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每位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2户企业的相应职务,专职监事常驻企业,每届任期3年。
三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为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从今年开始,监事会由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实时、动态监督;由轮流对企业进行实地集中检查,转变为监事会专职成员常驻企业履行监督职责;由独立地对企业实施集中财务检查,转变为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为进一步加大出资人监督的力度,省国资委还要向3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试点企业及其他2户省管企业委派第二批监事,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全部委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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