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市场化是壮大中国产权市场的根本方向
如前所述,中国产权市场客观存在着不利于长期快速发展的体制因素,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一客观历史事实,亦非个人主观意志一时可以改变。然而,我们却可立足事实,明志而致远。笔者笃信,市场化就是也才是中国产权市场的根本发展方向。
首先,市场化有利于地方政府理性务实,结合自身条件,务实建设和发展区域性产权市场。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最优方式。市场教人理性。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以往往正确有效,是因为她不是一人之智,而是众人之智,是最能够尊重市场规律和反应客观事实的手段,是有的放矢,是对症下药,而不是凭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和自身条件,追求遥不可及的梦想。有鉴于此,时下关于产权市场统一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争议,事实上并无太大意义,原因无他,只要客观务实,在全国性市场建设尚未成熟之时,区域性市场自然为必然选择;当全国性市场建设条件成熟之后,又何须刻意排斥?所谓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只要始终尊重市场规律,不强意而为,不论全国性市场,还是区域市场,尽可乐观其成。(当然,笔者认为,当下建立全国性的产权市场,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此为另一话题,姑且不表。)
其次,市场化有利于产权市场充分发挥价值发现功能,促进公平竞争和阳光交易,减少乃至杜绝权钱交易。产权市场既以市场名之,其价值发现功能本应自然存在。然而,何以笔者又要强调市场化?盖若不强调市场化方向,执行市场化规则,则,产权市场的市场化功能将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所谓充分(完全)市场化,指的是一切可能且自愿的交易双方,均能平等参与的一种交易活动。产权市场与任何交易市场的共同特性,是尽可能方便符合条件的交易各方经由公平竞争(报价、还价、竞价等),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充分市场条件下,一切交易公开而平等,自然可以大幅降低乃至杜绝各种不公平现象和产生因主观臆断导致的错误行为。君不见,今日产权交易市场中时有所闻的假挂牌现象,以及竞价交易中(包括拍卖市场)广泛存在的“场外定价,场内交易”现象,正是产权交易市场不够市场化或产权交易机构未能恪守市场规则所必然造成的恶果。
第三,市场化有利于推动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市场化必然促进竞争,竞争必然推动学习和创新。创新包括观念创新,更包括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放眼今日中国产权市场,虽然竞争程度与完全或充分竞争依然相距甚远,但同类PK者有之(如同样拥有央企指定交易场所资质的京、津、沪、渝之间),同城德比者有之(如西安、广州、武汉等城市下各交易所),同区较劲者亦有之(如成都与重庆、广州与深圳、大连与沈阳之间)。利益所在,竞争不可避免,而正是这“可爱”的市场竞争,推动着中国产权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只不过,只有当这“可爱”的市场竞争,演化为“可敬”的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国产权市场方足以成为交投各方均趋之若骛的市场,如此,笔者文前所云之“势如破竹”一说,将由“或”而“必”矣。
第四,市场化必然造成优胜劣汰,从而加速市场整合,最大限度实现规模效益,节约社会资源。市场化催生和加剧竞争。竞争结果必然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力量消长的最后结果将迅速推动市场整合,从而诞生真正意义上的强者。关于中国建设统一的全国性产权大市场的构想,固然为诸多有识之士所期待并正努力推动中,然笔者绝难相信,这一市场,可以完全经由行政指令而生,或既生而能强,或既强而可久。笔者认为,惟有遵循市场方向,并主要经由市场力量推动,所谓的全国性产权市场才有可能建设成功也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其价值,实现规模化效益。
总而言之,笔者坚信,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既是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也符合中国产权市场参与各方的根本利益。惟有市场化的方向,是发展和壮大中国产权市场的最大公约数。而倘若中国产权市场自身得到切实的壮大发展,则必将使关于产权市场是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的争议变得毫无意义。古语曰:事实胜于雄辩;行胜于言。又云:与其临渊羡鱼,莫如退而结网。有识之士当有以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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