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公开转让以下标的,本公告期至2009年9月29日,有意收购者请在公告期内持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前来我所办理意向收购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诚意金。
一、转让标的及诚意金:
1、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2-29-D1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560.92平方米,诚意金:450万元,挂牌价:2246万元,交吉),交易编号:806A212ZG081-1。
2、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颐园别墅紫荆道2号201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8.15平方米,诚意金:37万元,挂牌价:181万元,交吉),交易编号:806A212ZG081-2。
3、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内共23套房产(建筑面积:13501.3平方米,诚意金:1737万元,挂牌价:8641万元,部分交吉):(1)首层62铺(用途:商铺,不交吉), 交易编号:806A212ZG082-2。(2)5-9层共22套房产(用途:写字楼,部分交吉)交易编号:806A212ZG082-13至806A212ZG082-34。
以上标的可整体、分类别或单项分拆转让。
二、诚意金缴纳时间:
意向收购方须在公告日起至2009年9月29日17时前(本次公告),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项目诚意金,银行转账则以达账为准,过期不予受理。如出现本公告第四条约定须将公告时间延长或发布第二次公告时,诚意金缴纳时间按延长公告或第二次公告时间顺延。
三、对收购方的要求:
参与收购上述标的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包括:
1、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收购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收购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并向广交所交纳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
四、竞价约定:
1、本次公告期满,如果只有一家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本次公告期满,如果没有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延长本次公告10个工作日。
2、在第二次公告期满后,如果只有一家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标的。
3、上述任一公告期满后,如果有两家或以上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通过竞价方式转让上述标的。
五、详情请登陆网址:
www.gemas.com.cn www.scaees.com
联 系 人:高先生、崔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83100—363、318、315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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