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所公开转让以下标的,本公告期至2009年10月20日,有意收购者请在公告期内持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前来本所办理意向收购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诚意金。
一、转让标的及诚意金: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内共22套房产(建筑面积:9657.79平方米,诚意金:1155万元,挂牌价:5735万元,部分交吉):(1)首层62铺(用途:商铺,不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2-2。(2)6-9层共21套房产(用途:写字楼,部分交吉),项目编码:806A212ZG082-14至806A212ZG082-34。
以上标的可整体、分类别或单项分拆转让。
二、诚意金缴纳时间:
意向收购方须在2009年10月20日17时前,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项目诚意金,银行转账则以达账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三、对收购方的要求:
参与收购上述标的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包括:
1、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收购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收购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
四、竞价约定:
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收购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收购方,则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交易。
五、详情请登陆网址:
www.gemas.com.cn www.scaees.com
联 系 人:赵小姐 高先生 蒋先生 樊先生 杜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212、363 028-86137762 13881808185 134389955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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