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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法院被曝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分成

http://www.sina.net 2009年10月26日 09:04

  中国青年报10月23日报道 谁会怀疑法院委托的拍卖有假?直到2008年7月24日早上为止,浙江省台州市个体户应美娟从没怀疑过。

  那天,她刚过户房子的墙被推倒了。邻居电子化工公司依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黄金地段房产变成了“通道”。

  这位老实妇女不愿意稀里糊涂下去,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然而她却发现,自己无意间变成了别人眼中“敢和法院斗的人”。

  请不来的房证,拦不住的拆墙

  2007年5月11日,由于负债,台州凯达公司位于台州市东路桥大道33号西边的4间房产公开拍卖。鑫田铜材经营部个体户李尖定、应美娟夫妇买下了这处房产。

  这起拍卖是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当时负责执行的是台州中院执行局法官李从方。拍卖前后,应美娟始终没见过33号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见过房产的评估报告。这不合法,但当时没人提出质疑。

  “我们老百姓以为法院的东西都是真的,哪里知道有假啊?”应美娟说。

  那时谁也不知道,一切才刚刚开始。

  凯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望盛坚持不搬走,说:“你只有拿来土地证、房产证,我才搬。”应美娟找了李法官三四个月,“都不搭理我,电话打去也不接”。

  2007年8月,他们去了台州市政法委反映:“莫名其妙,拍卖款拿走了,房子却不给我。”第二天,李法官就给了姗姗来迟的民事裁定书。

  直到2008年2月2日,应美娟才从经手拍卖的台州力新帮德拍卖公司拍卖师何富军手中拿到土地证原件。何富军解释说,台州中院是当天才将这本土地证原件交给拍卖公司的。

  2008年5月,房管局打电话让李尖定去签字,他“慌里慌张就马上去了”。此时距离他成功拍得该地产,已经过去一年。

  房管局工作人员翻到法院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对他说:“这里写着个通道通行权,你签个同意,签完字才能过户。”李尖定一看,地图上有两行手写的小字:“通道及后续宽5.1米长15米,电子化工有通行权。”这位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的农民也看不懂,就签字了。

  7月23日,於望盛终于搬走了。

  7月24日早上7点多,应美娟兴冲冲去看新门面,懵了——

  昨天刚过户的房子,东墙不见了,满地都是红砖头。五六个工人正把砖上的石灰刮掉,在她家地上盖新墙。邻居路桥电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唐春在一旁监工。

  “你没经过我同意,怎么敲我的墙?”

  “我凭什么要经过你同意啊?法院给我有通行权的!”刘唐春不客气地回答。应美娟当时很惊讶,这个一向态度亲切的“刘老师”怎么突然翻脸了。

  周围邻居告诉她,刘唐春是昨天夜里11点多来拆墙的。

  上午10点多,执行局庞威法官来阻止时,新墙已经砌到半人高。应美娟赶去法院问,当天傍晚回来时,发现墙已经继续砌到一人多高了。应美娟夫妇两人把墙推倒了。

  事态渐渐走向失控。7月26、27日刘唐春又想把老墙砌回去,应美娟阻止了:“你这是证据。”

  之后没几天,刘唐春叫来铲车把原来的东边残墙连根清理走了,现在两家没有隔墙,应美娟家的地方全成了电子化工公司的停车场。又一次,李尖定把停着的车的玻璃窗给砸了。

  发生纠纷时,110出警来了三四次,街道办也派人来调解过。派出所民警说:“法院这样子做是不行的啊,这样老百姓打架要出人命的,出了人命谁负责?”

  “我们现在双方就压着呢,等着法院解决。”应美娟说。

  “法院做出来的东西,你永远都别想解决。”拍卖公司的何富军曾对应美娟说。

  没理由的停拍,不备案的贱卖

  当应美娟还在焦急等着房子过户的时候,一纸投诉递进了浙江省高院的大门。

  2007年1月19日,《台州日报》上刊登了2月6日拍卖的公告。拍卖房产,是要用来支付凯达公司欠华光电子灯具公司的债务。当拍卖一天天临近,拍卖公司忽然宣布“因法院要求”暂缓,直到5月11日才恢复拍卖。

  但在台州中院的执行卷上,竟然没有任何暂停的理由说明或裁定书。当时的执行法官是李从方。

  债权人华光公司的代理律师说:“不可能没有原因,法院究竟为什么停拍?这近三个月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发现,这期间有三家台州企业连续起诉凯达公司,诉讼额合计约2300万元。如此巨大的额度,都是不到10天就当庭达成了调解,都申请从将要拍卖的房产中分一杯羹。而且,申请执行书的书写格式、内容都相同,出自同一人的书写笔迹。

  掌握证据的华光公司开始多方书面投诉,终获浙江省高院、省人大的关注和督促。数月后,台州中院再审推翻三案,认定这三起诉讼是虚假诉讼,是试图从房产中变相套回财产。

  本报曾作报道,浙江人林某因虚假诉讼38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多。相比,凯达公司虚假案件涉及款项更大,而台州中院只对於望盛司法拘留了15天。

  “法院的东西都是真假两辨的,看关系的”,“没打过官司你不知道,官司是用钞票打的,与打扑克的道理一样的。”2008年11月14日下午,於望盛在路桥一家酒店大堂对应美娟等人说。

  这块地皮的东边房产,在2005年也由台州中院委托拍卖。

  “这地方可是路桥的中心区啊,一家店面至少也要200万啊。”台州当地多家房产中介公司这样表示。而那次拍卖包括五家商店门面,价值可想而知。

  但两次拍卖先后流拍,最后仅卖了460万元,甚至不够偿付当时凯达公司的欠债。

  更怪的是,华光公司代理律师到台州市工商局查证发现,此次拍卖竟然没有备案。工商备案依法应于拍卖日前7天内完成。

  在这一连串隐而不发的怪事下,该东边房产拍得人正是——刘唐春。

  “就算原来没有通道,法院也可以设置一个”

  刘唐春占了应美娟的地,提供的是一份和於望盛签订的《有关通道的公用协议》(以下称《协议》),落款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在当年的评估报告、拍卖文件的注意事项、拍卖成交确认书里都有“电子化工公司有通行权”,并有手写小字的平面图附件。

  然而,在2007年的台州中院拍卖委托书、民事裁定书以及292号案执行卷正卷,却没有“通行权”的表述。土地证原件上也没有。

  到底有没有通道?事情变得扑朔迷离。

  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的举报材料显示,2008年9月17日,代替李从方执行的法官庞威在电话里说,《协议》是2008年交到他这里的。

  该房产2005年2月已经查封,依法应不能交易。怎么会有这份《协议》?《协议》怎么能通过审查?

  记者拿到的有关录音资料显示,面对以上问题,庞威一阵沉默,突然说:“我手机没电了。”

  “你为什么要收了这份东西?”

  庞威重复说:“我手机没电了。”

  今年9月,应美娟向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在开庭前一天,突然有了出人意料的转机。

  10月14日,於望盛打电话给应美娟,提出把与刘唐春签订的内部通行权协议卖给应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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