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本所通过公开市场方式转让以下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资料、证明前来本所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安排商务谈判。公告期7个工作日,公告期自登报之日起计算。
1.排号顺序为轮供油2号和轮供油3号共2艘钢质船(整体转让)。(交易编号:908A314ZF081-2)
2.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58号负二层123、123B和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34号大院7号A236号车位。
受让资格:仅限于对应上址小区内有小汽车而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或上址所对应户籍的住户(须提供上址《房地产权证》、《公民身份证》资料和复印件并进行核对)。
交易条件:标的车位签有《租赁合同》,受让方必须依法维持租约,并承担和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对应标的车位的优先购买权。(交易编号:910A312AG113)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联系电话:873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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