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琼产交[2009]066号
项目名称:汽车排气催化剂旧生产设备
项目所在地:海口市
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81201元
项目简介:该设备于2002购置并投入生产,因种种原因,试生产2个月后全面停产,闲置至今。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
1、缴纳全部价款作为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买受人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2、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3、在签订成交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该设备从转让方的用地上拆除、移走。
重大事项揭示:该设备2002年闲置至今,由于日常管理不善,部分已被人为破坏。
转让批复情况:琼财资函【2009】459号
公告期:2009年10 月30 日至2009年 11 月12 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898-68585368转817
联系人:郭小姐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瑕疵不承担法律责任。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书面报价等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会,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贸支行
账号:2201020919200102229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富成支行
账号:21-253001040014252
7、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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