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邯郸市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标的编号:091102
卖方用户:邯郸市第一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受有关部门委托,将邯郸市第一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持有的邯郸市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2.53%股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欢迎有意者携带有效证件到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确定转让方式。
详情请登陆:邯郸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网cqjy.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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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16时前(以款到指定帐号为准)
报名地址:邯郸产权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21乙室)
联系电话:王女士 0310—2031773
邯郸产权交易中心
2009年11月2日
附:
一、公司基本情况
邯郸市金汇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监振军,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58万元。
股本结构为:
邯郸市第一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出资人民币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53%;
自然人监振军、闫森林、魏桐林分别出资人民币2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2.66%;
自然人谢士文出资人民币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9%。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收购、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机械、电器设备、焦炭、生铁、铁精粉、建筑材料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二、资产情况
经邯郸市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邯鑫华评报字[2009]第036号),邯郸市金汇再生物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7.69万元,负债总额9.49万元,净资产148.2万元。
三、出让参考底价:
邯郸市第一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持有的邯郸市金汇再生物资有限公司52.53%股权,按其原值83万元进行转让。
四、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五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并附行业管理部门证明;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是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经营具有本行业资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三)同等条件下,邯郸市金汇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承接原股东在邯郸市金汇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相应的债权债务;
(五)报名时,意向受让方向邯郸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同时出具83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含保证金数额)。
五、意向受让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股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2、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本身份及相关履历的材料;
3、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简介、企业(公司)同意收购标的的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对受让该标的应具有的资金实力、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
5、填报《股权受让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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