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论坛一(A会场)
会议主题:新金融格局下的监管与自律
会议时间:11月9日 下午 15:00—19:00
会议地点:北京大饭店
主持人:
我们今天下午平行论坛一是新金融格局下股权基金的监管与自律,这个题目是非常吸引人的一个题目,也是所有人都关心的一个题目,它不仅政府关心,业界关心,那么所有想了解这个行业如何发展的人也非常的关心,那么今天参加我们论坛的嘉宾我先做一个介绍。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先生,他是我们整个国家和全球基金,现在叫监管者,或者是目前来讲,那么是我们备案的最高的机构。
第二位是来自上海的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先生。我们可以听到来自上海很多新鲜的观点。
第三位是英国创业投资协会的执行总裁Simon Walker先生。
第四位是澳大利亚创业投资公司的执行总裁Katherine Woodthorpe女士。
第五位是中国宽带产业基金董事长田溯宁先生,他是由实业一不小心踏入到了PE行业,在PE行业做的比在实业里面做的应该说是更出名的。
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先生,他也是由官员下海,它虽然叫招商,其实不是通常理解的招商,它是一个品牌,但是它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两个领域发展都是比较好的。
那么软银赛富合伙人郑昌幸先生,他还有另外的一个组织,那就是北大PE投资联盟,那么这个联盟,今天会场有你很多联盟的成员,他们都已经给你鼓掌了,再给你鼓鼓掌。
我们今天应该说有三个角色,第一类的角色是作为监管者和发展者的,那么我们的徐林司长,那么如果说徐司长是国家层面,那么方星海先生就是在省市这个层面,那么他们两个监管和发展有什么不同?那么第二类的是作为行业协会的,那么我们特意请了两位外宾,大家会听听他们的观点,那么到底是自律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到底自律进步有多大的权利,另外在英国和在澳大利亚会有多大的程度上监管到了多大的范围,而且跟我们中国有多大的差异,大家也会听到。
那么还有田溯宁,他既是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副会长,也是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会长,他是双重角色,那么单祥双是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副会长,那么他们两个既代表业界,也代表一个协会,但是他作为双重角色之后他认为管的多一点好,还是管的少一点好。那么郑昌幸先生有一个独特的角色,是他自己搞的一个,我也不知道他是自律组织,还是一个行业发展的一个群体,一会儿他会做说明。我们今天请每位嘉宾在五分钟有限的时间之内发表他们的高论,那么发表他们的见解,我们也欢迎底下的同志在一会儿讨论的时候踊跃的举手问问题。
那么我们第一位请的发言嘉宾是国家发改委财经司司长徐林先生。
徐林:
谢谢霍学文主任,我有一点感冒,所以嗓子有一点哑,但是人家说我现在嗓音比较(英文)。
今天的主题这一节是讲监管问题,而我这个司的职能官方的表达是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所以我的职能是既有推行发展也有加强制度建设的内容。实际上我们在过去几年,通过试点已经为制度建设做出了很多的探索,同时我们也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上面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我们起草的一个草稿也报到了国务院。但是恰恰在这个时候我们也发现围绕如何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进行监管的争论反而倒多起来了。这样的话就给我们制定必要的规则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
因为只有五分钟的时间,我想我归纳了一下,围绕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我觉得现在有三种主要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这个行业实际上没有必要制定特别的规则,因为无论是创投企业,还是股权投资企业,它按现行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它都可以去注册设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而且也不需要特别的这种规则或者是管理办法来赋予这样的投资机构以特殊的地位,这是一种观点。
那么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是一个金融投资的一个机构,那么对这个机构它的监管应该是作为金融机构来监管,应该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而且应该要对高管的资格,包括高管的任职都要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那么这样他也主张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监管方面要实施相对集中的这种统一的管理,这是第二种观点。
那么第三种观点,就是认为股权基金这个行当它是一个私募投资的一个行当,特别是在中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要面向的是实业,对实业领域的企业的股权投资,在资金的募集上是私募的,不存在像公众外溢的问题,同时这个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的问题,它和国外的PE所做的那些杠杆融资,特别是在并购的时候,特别是有对冲基金投资的这样一些PE都是不太一样的。
所以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这个行当,它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认为的金融的机构。特别是在私募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中国的LP对GP的这种约束也是过硬的。所以第三种观点就认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不需要实行特别严格的监管,就实行所谓的适度监管的这种模式就行了。
那么我们国家发改委,我们所认可的这种管理的理念,我们认为是第三种方式,就是适度监管的模式是比较适合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和发展需要的。从我们在形成我们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通过跟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这种讨论与合作,通过与业界这些股权投资机构的广泛交流,大家大多数的意见都是认可这种,就是适度监管的这种模式。
那么我们适度监管的模式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其实也很简单,因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这个股权投资基金它的业绩方面起到是最关键的作用,那么我们在办法里面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有一些必要的合格的这种监管,这是一方面。同时,我们对募集资金的对象,就是合格的机构投资人,我们也有一些最基本的要求。那么对基金募集之后的投资运作,我们也设定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就是你能投什么,你不能投什么,那么你在投资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资本市场,涉及到股票市场并购的时候,你应该履行一些什么样的程序。做了这样一些必要的规定,同时在信息披露,在对投资者保护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必要的规定,那么这样一些规定就构成了我们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的一些基本的要求,那么在管理的主体上面我们实行的是这种属地备案,就是分级监管的模式,就是说你一个股权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或者基金,你是在哪个地方注册的话就由那个地方的政府部门去实施监管,我们就不主张把它都拿到北京来,或者是都拿来我们国家发改委来监管,因为我们觉得发挥这个属地,地方政府的这种职责,我觉得是足够了。
因为我们更看中的是最后LP和GP之间的相互的这种约束和激励关系,我们认为这种激励关系和约束关系比我们政府的这种审批和监管可能更靠得住,而且我也认为我们这样一种管理模式也比较适合目前这个阶段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这种需要。这就是我今天想要给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好,他提了三个观点,也就是说按照金融机构严格监管,不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很少的监管,那么还有一个就是作为准金融机构,或者说作为实业机构,但是有金融投资一个监管,这三个他归纳的非常好,而且作为国家发改委来讲,那么他监管的模式是适度监管。
那么我们下面我们听听Simon Walker先生他的意见。
Simon Walker:
非常感谢,我今天感到非常的荣幸来到这里,那么我们在英国,我想我们有一个也是叫做适度的监管的系统,就像刚才我们这位发言人所说的那样,我们的这些PE或者是VC他们必须要注册,他们注册必须要跟财政监管、金融监管机构来注册,这是我们英国的这个FSA,也就是监管机构它可以去监管这个行业。
但是我觉得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对于PE的监管必须应该是合适的,必须要是根据它的情况来进行监管,而不是说一种本来可能是使用给这个股市上的公司监管的方式来监管它们,如果一个公司每天都在交易的话,那么它和一个长期的PE是不一样的。它这个PE是长期的这样一个公司,所以我们的监管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英国我们过去几年也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的争议。
可能我觉得一个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透明度,就是究竟对于公众这个PE应该有多高的透明度,关于它内部的事物,而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我们建立了一个叫做自愿的这个PE信息披露系统,也就是说它可以被用在一个大一点的公司身上,比如说有一些市值超过可能3亿英镑的公司,这样一些公司他们应该是以自愿为基础来披露很多的信息,几乎是像一个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一样多,那么包括他们公司的一些社会的影响和环境的影响。但是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就是小一点的公司,更小一点的公司应该能够在一个比较私人化的这样一个环境当中去运作,而不是说要满足这种大公司、上市公司所需要满足的这样一种信息披露的制度。因为在这些大公司当中他们都是一些经历丰富的这样一些投资者,他们很了解这个世界的知识。
所以我们现在另外还关注的一个辩论,也是在欧洲的这样一个辩论,那么就是关于可替代的投资基金指令,那么这也是欧盟的一个指令,那么这个指令的提出它现在仍然还是在公示的阶段,但是我们现在非常渴望的,我非常焦虑的就是有一些规定可能会影响到PE,我们不在乎说我们给我们投资者提供多少的信息,我们也不在乎我们有多少的信息提供给监管者,但是我们相信这样做是错误的,就是我们必须要把敏感性的信息提供给了我们的那些竞争对手,我们不想把这个信息提供给这些竞争对手,所以我们对此感到焦虑,而且我们也反对这样一个提出的欧盟的规则,同时也反对英国政府所提出来的这样一个规则。
所以我们对于现在英国对PE的监管是比较满意的。我们同时也认识到,就是在这个监管之外,我们还需要去解释我们这个行业是怎么样做的,需要我们的公众了解我们PE是什么,就像大卫.鲁宾斯坦所解释的那样,如果我们能够被人理解,那我们就会引起更少一些的误解和争议。好像别人觉得我们是私下里赚钱,私下里运作,好像别人不知道我们怎么样赚得钱,最终的话那些PE的受益者或者是给我们的公司工作的这样一些员工们,还有那些依赖于我们给他们的这样一个退休金,给他们的这个退休金带来的这样一个回报的一些人们,我们需要跟他们解释,给公众解释,让他们更多的理解我们,更加了解同情我们,谢谢。
主持人:
Simon Walker先生说的非常好,因为英国实行的是一直是叫自律监管,那么后来英国实行了叫做法律框架下的自律监管,成立了FIC,把PE也纳入到了FIC,另外他提出一个观点就是为什么要监管,是因为必须解决(英文)这个问题,我们中国人一般对私募,这个私字比较忌讳,看起来外国也是一样,那么由于它的(英文)性质所以决定了必须一定程度上来讲要披露,正因为要披露,所以才有一定的监管规则。那么这一点他提的问题提的非常好。那么如果说英国是实行自律监管的话,那么澳大利亚实行的是比较严格的监管,那么下面我们请Katherine Woodthorpe女士。
Katherine Woodthorpe:
谢谢,在澳大利亚的话我们非常的幸运,因为我们的这个监管,我们也认为是适度的,而且尽管我们好像看起来比较严格,但是它仍然是在适度的这样一个层次,我们并不分私人所有的公司,比如说家族的公司,或者是由一个企业家所拥有的公司,或者是PE所拥有的公司,他们都被认为是私有公司,他们有同样监管的级别。那么我们的监管跟对于上市公司级别很相近,那么只有一两点是不一样的,有一点就像Simon Walker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如果你是每天在股市上交易的话,那些不太有经验的这样一些投资者就会买你的股票,那么你必须要披露你的信息。尤其是跟时间敏感的一些信息,尤其是价格,所以你要适时不断的来披露这样的信息,就像上市公司一样,但是对于那些不是每天都交易的公司就不需要这样每天披露信息。
那么我们的私有公司同时每年必须要给我们委员会提交这样一个每年年度的审计报告,那么我们也得看他们的这样一个报告它跟上市公司不一样,上市公司每年两次,他们只要每年一次,他们当然想了解这样的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可能不是几百万的小股东,而是那些大的LP,那么这些LP他们也需要从GP那儿了解到他们的这样一些信息,同时我们必须要满足这样的一个要求,大概每个季度我们的LP都会得到他们所要求的信息。我相信在全世界都是这样,在过去的12个月到两年之间,就是在金融危机开始之后,现在有更多的要求,要求信息的披露,因为大家希望知道更深层次的这样一个信息,GP必须要披露这样一些信息给LP,就像Simon Walker刚才说的LP和GP之间的关系非常的重要。
那么作为我们是一个行业的协会,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成员能够按照我们的报告规则来报告,同时希望能够有自律,同时他们也必须要满足我们的一些自愿披露的原则,今天我非常的幸运,因为我不需要把任何的成员从我们的协会当中惩罚或者驱逐出去,因为他们都同意我们这样的规则。我们没有公有或者是一个私营的,或者是一个上市公司的一些不同的这种监管的制度,而且我们目前来讲事实上我们看到政府所做的这些决策或者是整个的体系目前来讲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非常感谢。
主持人:
在澳大利亚虽然Katherine Woodthorpe刚才讲了,作为协会来讲没有开除任何一个违规的成员,但是她有这样一个权利,另外澳大利亚的创投协会,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那么这一点来讲我觉得是自律组织做的非常到位的一点,下面我们听一下方星海同志的观点。
方星海:
谢谢大会的邀请,首先我想祝贺我的这个(英文),霍书记主持了这么一个很成功的PE的论坛,很值得我们学习,同时也提供了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刚才徐司长已经说了从发改委的角度对PE怎么样进行管理的观点,我大致上都是认同的,PE这个行业在我们国家还是,应该说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很多地方值得进一步的探索。而监管这个东西从理论上来说,就是说为什么要去监管,这应该有一个理论基础,有两点,第一点,如果一家机构吸收了公众的资金,比如说银行吸收了公众的存款,共同基金吸收了公众的投资,那么这个是政府要监管的,要保护公众的利益,这个里面有很多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方面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个承担风险的一些问题,所以政府要监管,这个大家都很清楚。另外一个地方要监管的就是说如果这家机构它的行为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如果说它的失败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那么尽管这个机构可能没有吸收这个公众存款,但是如果说它有这么大的能量的话还是要监管。因为这两个原因,所以说政府要监管,我想这个要搞清楚,否则的话就是没有必要监管,因为你没有监管的理论基础。
那么中国的PE行业从这两点来看,都是不应该监管的,因为首先它没有吸收公众的资金,因为它的LP都是这些就是比较大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是一些叫很富有的个人,那么原则上他们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政府再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所以它不是吸收公众存款的,另外中国的PE行业刚刚新兴,很小,所以它也没有大到说哪个PE倒掉了会导致中国金融体系的崩溃,我想还不到这个地步,如果PE以后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行业,那个时候咱们再讨论,也许那个时候需要另外一种监管。所以从这两点理论基础上来看,PE是不应该有一个监管的。但是中国毕竟是有自己的国情,跟别的国家不一样,那么有一定政府的管理,因为我不用监管这个词儿,我用管理这个词儿,是有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比如说现在谁可以投资PE,现在有很多中国的机构它们本部门的一些管理规定说你不能投资PE,这样就导致了PE行业合格的LP就比较少,如果国家管理部门对这个行业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我想这会动员很多社会资金进入PE这个行业,这是我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我是赞成国家应该有一定的管理。
那么这个管理怎么个管法,这个是最关键的,刚才徐司长说的这几个理念我都很认同,就是说中国非常大,而且PE这个行业又是新兴的发展过程当中,如果有一个部门对它进行非常详细的这种管理的话,这个是恐怕反而会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所以这个部门就是管理PE这个部门最好能够做到,就是管,但是不要理,就是你定出一个大致的一个规则来,然后具体的执行就是最好是各个地方政府去做,这样会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这样一件事情,那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就发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大致的一个办法,后来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报批,包括日常管理都是各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出面来做,那么在这么一个大框架下,我觉得这样是比较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它不吸收公众存款,它的个头很小,它也不会导致什么系统性的风险,所以这两点的理论基础它都是满足了不需要一个国家层面出来进行严格的监管。
那么这样的一种框架,在目前这个PE发展这个阶段,我是比较赞成,但是这是我个人的一个意见,比较赞成就是说上面定的大致的管理办法这个框架要稍微粗一点,不要太细,特别是有些看不准的地方,可以作为空白放在那儿,或者说做一些简单的描述,不要定的很细,因为中国的国情就是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你要定的细了以后,反而会把有些地方给卡住了,你比如说LP最小的投资额这个事情,那么在上海我们的规定最小投资额一定要500万人民币,500万人民币以下的人你就不要投PE了,你可以做别的投资,为什么这么做呢?我们就想把那些没有能力承担PE风险的人就限制在这个行业之外,那么上海是500万,那么重庆大概是200万还是多少,我不知道北京是多少,因为它各地不一样,所以这个要留下一个空间给各地自己有一个决定的那么一个空间,这是上面有一个框架,但是不要定的太细,我想说明这么一点。
另外一个例子,你比如说外资能不能进入PE这个行业,现在整个规则就是很模糊,或者说很不清晰,需要进一步摸索才能明确的,那么这样的一些东西如果说国家管理部门发布的PE管理规定上,因为一下子说不清楚,那就可以先空白放在那儿,各地可以有一些,但是你千万不要把它限制死,比如说外资不能进入PE,这句话不能放进去,各地有一些探索,摸索到一定经验以后,过一段时间国家管理部门可以总结一下各地的经验,到时候我们再把这个办法加以完善,我觉得这样会更有利于整个PE行业的一个发展。
我想先讲这么几个观点,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方先生,他不亏是搞理论出身,他首先他的理论就是叫监管是不应该存在的,那就是说是不是吸收公众存款,是不是带来系统性的风险,这两点一立起来,接着上面就不能盖房子了。那么他讲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概念,为什么我们现在需要监管呢?是因为LP需要有人认证GP的这个资格,那么在中国LP非常少,最大的LP就是全国社保基金,我看到邢彪在下面坐着,那么他需要有一个机构来认证,这就落到了国家发改委头上,另外我们现在保监会要投资PE也需要有人认证,所以就出来了备案,那么备案出来之后,对于全国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就产生了一个分化,也就产生了一个区域的分别,这个我们先放下不谈。那么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来讲,那么如何把监管和自律做到一个平衡,下面是三个双重顺分的人,我们听听他们的观点。首先是田溯宁先生。
田溯宁:
从过去两年左右的时间,无论是北京协会,还是天津协会的发展来看,至少在协会的会员过程中一方面蓬勃发展,另一方面虽然在初期阶段,但是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问题,我觉得在一个新生事物的初期阶段,可能更多的是扶持它,你看监管这个词儿用中文想一想,一个是监督你,一个是管理你,都是一个比较负面的词儿,我觉得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就像婴儿一样,我们更多的是给他爱护、鼓励、发展,希望他通过自律能够形成自觉的行为,这是我们希望一个事物或者一个人成长的一个方法。
所以我们PE这个发展,我觉得在中国真像婴儿,我们今天有这么多的人在这里,无论从我们的基金规模,LP,还是基金管理公司还是非常初级的,西方已经有几十年的经验,我们才刚刚开始,对这样一个新鲜事物来讲,我非常赞同几位监管者这么开明的态度,应该更多的从关心、爱护、鼓励、发展来出发,而且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来讲,我认为首先应该强调自律,希望我们通过自己的行为能够逐渐确立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从这样一个角度来发展起来一个事物将来可能更健康。
我有时候在想,像徐司长这一块,财政金融司在做整个PE的牵头作用,应该是非常有效果的,因为发改委的背后的概念不是监管,而是首先要发展,然后改革,所以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在发改委底下的财政金融对PE来讲,首先就应该大力发展PE这样一个事业,因为它无论对我们结构调整,还是促进中国的下一步创新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什么,我觉得目前来讲非常重要的,要改革我们合格的LP环境,使在目前来看中国这个土地最急迫的东西还不是监,也不是管,而是需要发展,需要改革,大力发展PE、VC的事业,尽快出台一些改革的办法,使保险公司、银行、社保基金能够纳入直接投资这个体系里面来,这是这两年无论是我本人的实践,还是参加天津协会和北京协会的一些感受。
谢谢。
主持人:
实际上他所管的钱,最终是来自于外资,中国的PE发展实际上首先是外资一定形式进来做管理公司,然后管理外资的资金,我们自己土生土长的并不多,那么单祥双应该算是土生土长的一个,我们听听他的观点。
单祥双:
谢谢主持人,我想关于股权投资基金要不要监管,如何进行监管,那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从一个从业者的角度上来讲,我想我们应该首先明确或者澄清对几个问题的认识,第一个问题,就是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本身是一个市场化的依法行事的一个经济行为,它本身都在遵循着公司法,遵循着经济法,遵循着合同法,换句话说,我们国家现行的已经设立和执行的这种各项法律法规,已经框定了或者监管了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这是第一个认识,我觉得需要澄清。
第二个认识,就是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要小于直接一般企业,一般机构,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风险。理由很简单,因为股权投资基金通过集合这些机构的钱,委托专业化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些专业机构有专业人才,有专业运作经验,并且接受专业的规范约束。所以股权投资的风险,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不能够被夸大,这是第二个观点。
第三个观点,我讲叫市场的风险应该由市场去过滤,而不应该由协会,更不应该由政府来过滤市场的风险。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本身是LP和GP之间合作进行的一种相互促进的一种经济行为,这种风险的本质它是一个投融资的风险。那么这种风险的本质应该由LP和GP在双方合作关系的界定,双方合作条件的谈判和约束当中给予界定。
所以我想要对我们国家要不要实施股权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行业监管,如何监管,首先这三个问题我想阐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那么另外一点,我想作为一个行业内从业接近十年的一个职业投资人的角度上,我们自身的感觉不是缺乏监管,中国的股权投资行业不是缺乏监管,不是没有监管,而是过渡监管。为什么说我们自己被过渡监管了呢?就是说我们在发展这个行业的过程当中,我们的LP正在或者是已经和正在走向成熟,换句话说,过去它很不成熟,本来应该属于GP的权利被LP剥夺了,中国的GP到目前为止也永远是弱势群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被过渡监管了。
那么基于上述这几个观点,我认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需要监管,或者是需要行业自律的话,一定是宽松的、适度的,以发展为前提或主动力的这种监管。所以我比较赞成徐司长刚才说的适度监管这个意见。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他的观点非常有趣,那么他认为是过渡监管,为什么过渡监管呢?是因为他是管钱的人GP,但是LP非常少,为什么LP非常少呢?是有钱的单位对监管单位的主管部门管的非常严,是这样一个角度。下面我们听听郑昌幸先生的观点。
郑昌幸:
谢谢书记,大家下午好,我刚拿到题目的时候是新金融格局下的监管,我当时一下子就想到两个,我说是不是指的是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下的监管,后来我也想到可能讲的是金融危机,这个问题,今天来看的话,会的大标题是金融危机下的中国PE,那么说到金融危机的话我想先对大的背景来提一些我的看法,然后我再回答刚才的这个问题,要不要监管,怎么监管这个问题。
我觉得这一次的金融危机它发源于美国,最后到欧洲,对我们有很大的影响,除了带来很负面的东西以外,我倒觉得我们得到了一个额外的一个好处,一个什么好处呢?使得我们可以在这里能够敢于思考一个问题,因为以前我们对整个金融体系,包括保险、银行,我们都是全盘的西化,就是西方的东西就是好的,那么经过这次金融危机之后,反而使得我们觉得原来西方也有不完善的地方,西方也有麦道夫这样的金融骗子,使得我们能够坐下来想中国是应该怎么样来很好的完善我们这个制度。
那么在这样的大的背景之下,我们回顾一下中国PE的发展,中国PE的发展其实时间非常短,也就是真正兴起来的时间就是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是非常之快,那么在这样的环境下,要不要监管的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对于行业的进入,就是基金设立的审批这个,我倒觉得可以放松一些,因为这毕竟是一个市场行为,可以让更多的扶持,因为这个行业,这个产业,既然它能那么快的发展,那说明它是有它的道理,有它的根据的,今天上午李扬院长开篇第一句话就是说中国迫切需要PE,那么说明PE对中国经济发展是会起到巨大作用的,虽然它占的GDP不超过1%,今天上午说的,但是中国的经济长期以来是一个资本金缺乏的经济,迫切的需要股本金来支持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的PE快速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快速的发展,又是一个全新的事物,那么这个当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那么我倒不是提一个答案,我把这个问题抛给我们的听众,让大家自己来做一个判别,我觉得进入我们可以适度的宽松,但是一些基金的运作的一些准则,一些规范倒是应该有一些监管,比如说中国的LP,我倒反而觉得是我们需要有一些引导性的东西,因为在国外叫做合格的投资人,那么刚好田总也在这儿,记得我们以前做网通的时候,其实最让我们头疼的不是让我们拿一个大的企业的项目,拿一个项目几十万、几百万的收入,最让我们头疼的是那些买了一百块钱电话卡的这些老太太,几次都是弄得最头疼的就是,就是说她打来电话扣费不对,要死要活的这样,就是追着我们闹。
那么这样实际上在PE行业也一样,可能我们也需要定义一下合格的这个投资人,因为中国很多的以前叫股民也好,叫什么也好,他习惯于在股市上面做这种炒作,而我们股权投资的话,它是一个长期的投资,我们投的是公司,是一个实业,是投公司未来的价值,而不是一个高风险、高流动性的这样一个东西,和他们平时的那个投资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的话我们的投资人,就是LP从这个角度上来讲,LP我们应该有一些选择,就是有一些引导性的规范,有合格的LP来参与。
那么对于GP来讲,你说完全的靠自律的话,也是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资本它本身它是一个逐利的,它总是按照最能够产生利润的方向来做,并且来发展各种各样的创新的模式。那么这些模式可能成功,也可能会有风险,那么我们要有一些监管,既然我们资金募集的时候做的是股权投资,它能不能来做债权呢?或者它能不能来做(英文)呢?那么这些可能都需要做一些规范,因为这些人他的知识是做股权投资的,而他被其他的机会所引诱,可能会是一个陷阱,那么进去的话,当然这个是市场行为,这个不好说,但是如果我们在一开始就有一些规范的话,可能会带来一些更安全的操作。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PE这个行业的发展,它需要三个方面的和谐的共同的发展,一个是LP阶层的出现,今天整个论坛当中大家都谈到,像中国真正的LP到目前为止还就只有一家,那么就是咱们的社保基金,虽然有一些各地政府要设立一些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实际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LP,它只不过是一个政府的优惠政策的一个体现。第二,就是需要有GP队伍的完善,第三,我觉得非常需要的一点就是PE需要一个非IPO的一个退出市场的建立。
主持人:
我们今天我发现台上少一位机构,就是LP,我不知道邢彪想不想发表点观点。我在这里认为LP和GP是一个合作关系,是一个有钱的人GP,但是GP怎么样要赢得LP的信任,这是非常关键的,那么就像方星海先生他从上海来,我说你把一百块钱拿给我管,方星海眼都不眨就会给我,如果是一千块钱他就得琢磨琢磨,如果是十万块钱他一定会觉得我能不能管好。那么这里我觉得我们必须要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现在有三个问题,我集中一下,第一,是问徐林先生的,两个,一个是政府引导基金,那么这件事情谈一谈我们徐司长的意见和看法,第二,到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时候怎么那么难,第三,是说适度的监管,从哪几个方面把握这个适度?
徐林:
第一个问题关于政府引导基金,简单一点说,原来我们曾经视图设立创业投资的政府引导基金,为什么想那样做呢?实际上国务院也出了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就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该怎么来运作,那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的一个文件。但是那个引导基金概念,我们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引导基金去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去投那些早期的创业型的企业,因为我们发现很多创投它虽然叫创投,但是它大部分投的都是那些IPO的项目,实际上已经不是创业早期的那些企业,而是快要上市的那些企业。那么我们希望通过政府的资金来引导推动一下,让它往前走,往早期走。但是后来发现最近有很多政府搞了PE的政府引导基金,那么这个我觉得我个人我不是特别赞同大范围的去鼓励各个地方政府都去搞这种PE的引导基金。
但是每个地方它想做这件事儿,我想他都有他自己的目的,他是希望通过他的政府引导基金吊PE的胃口,来实现某种地区政府的某种目的,他要这样做,作为我们中央政府来说我们没有权利反对地方政府来做这个事情,但是如果说你怎么能够管好这个政府引导投资基金,因为政府引导投资基金也需要专业管理,你怎么去选择好的PE让它能够把你这笔钱管好,然后又能够实现你想实现的一些意图和目的,这里也有很多同样专业管理的理念在里面。所以我想PE这个领域它是一个财务,是一个市场化的财务投资机构,作为我个人我是不太希望有太多的政府资金在里面去和这种市场基金在一起去运作,因为政府的基金本身就是有限的,政府的基金在竞争性的领域,我是觉得不应该投的太多,你有那么多的非竞争性的公益性的这种民生的领域需要政府的资金去投入,当然你在某个局部的范围内有限的领域,你有一些特殊的目的,你需要政府资金来引导也未尝不可,但是我不主张这种大规模的运作。
第二个问题,他说发改委的这个备案为什么这么难,说你既然是备案,但是你既然那么难,实际上就相当于审批,说的也有点道理,因为我们这个备案,现在你无论叫备案,还是叫注册,它不是无条件的,就是你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实我做这个备案,说白了,我们的管理办法,我是刚才说了,我是在属地注册,属地备案,不是到我这儿来备案,是由地方政府来履行这个职责,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人来找我呢?就是因为邢彪那儿,他这个社保,谁要想拿社保的钱,必须拿到发改委的备案他才有资格,但是实际上我备了案我批准了,他也不一定给,反正就是这种关系,但是对我来说我还是很谨慎,为什么呢?就是说我们希望在我备案的管理机构你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
比如说你的高管人员,我希望你有一定的相关的从业经验,当你有(英文)是最好的,当然我也希望你的管理公司,你的基本的管理制度是健全的,我要看看你这些东西,我希望你的管理公司的资本金最好是越多,我觉得越靠谱儿,同时你在我这儿备案的时候,比如说有一些机构投资者已经对你有出资的这种承诺,如果你能拿到这种书面的承诺给我,我觉得更放心,要不然我还是有一点担心,我怕你拿了我这个备案到处到市场上去忽悠,你说我这是发改委批准的,你们给我钱吧,我肯定能帮你们挣钱,像这种事儿是我比较担心的,实际上我们所说的这种备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看看你是不是具备我们说的管理办法所具备的一些基本的条件,如果你具备了就可以了。当然现在为什么你说难其实也不是很难,因为备案是一个试点,试点我没有按常规来做日常工作,比如说你成熟一家,我就备案一家,我现在采取的是一批、两批,既然是一批、两批,我可能就把有些报来的压了一段时间,就给人感觉有一些就觉得等了很长时间,原因就这么简单。
第三个问题就是适度监管的模式从哪几个方面去把握,其实很简单,所谓适度监管就是我们不主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而且我也不会主张你,把你本来,你一个(英文)这种(英文)我向社会公开,我管理部门我需要你公开一部分信息,让我掌握你的经营状况,同时最主要的是我要求你对LP你得做出一些信息的公开,所以这种约束关系不是建立在政府对PE的这种严格的要求基础上的,我们还相信LP对GP之间是有约束的,同时我们也希望行业协会在PE的管理上面能够起到这种自律的这种作用。
我想这样就是我们所谓的适度监管的这种理念。
主持人:
徐司长,其实你们在底下很多人了解他想说什么,但是关于备案的问题都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原因,过去我和方星海都受制于这一点,所以说我们两个地方光看着在别的地方备案,我们两家就发展不起来,那么我也希望我们能尽快的出台一个规则,让更多的地方都能够发展PE,因为如果PE发展不起来,中国的下一个高新技术整个的支撑经济发展就发展不起来。所以应该说徐司长对于整个备案过程做了非常多的努力。
那么接下来有一位表扬我们方主任的,就是说他想问一下,上海外资在上海设立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基金的情况,另外一个外资退出的过程当中怎么解决外汇限制这个问题。
方星海:
上海做的事情是这样,就是说外资的PE管理公司可以在上海设一个全资的子公司,或者是一个合资的子公司,是管理公司,是一个GP,你可以在上海设一个全资或者是合资的公司,那么这个设立的全资或者是合资的公司以后,它要管基金,你可以合法的发起设立,注册在上海的这样一种人民币的基金,那么这些LP都是本地,就是国内的有人民币资金的这些LP,那么这项业务也可以做,是这么一个概念。
所以它并没有牵扯到就是说一个退出的问题,因为你只是设立的一个管理公司,并没有说外资把钱放在国内设起来的PE基金里面,所以不存在一个退出的问题,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技术性的一个难题,就是说外资PE管理公司它在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时候,它也要在这个基金里面作为GP也要象征性的投那么一点点钱,但是作为一个外资企业,现在按照我们国家的外汇管理局的一个规定,它又不能像PE,人民币发起设立,他自己发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作为GP能够投一点钱,所以这个问题就是说下一步可能用什么样的一种办法,我觉得是应该解决的,因为他们投的钱很少,1%、3%,只有一点点,然后外资PE管理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金也比较低,所以不会牵扯到一个好像因为他们投了钱进去,外汇流动太多,这样对我们国家的汇率或者说外汇市场带来冲击,根本不存在这么一个问题。所以这个我想下一步在有关方面进一步的协商给予解决。
主持人:
好,他提的这个问题方主任做了非常好的回答,就是外资,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国内也好,国外也好,大家都愿意在中国发展股权投资,那么外资怎么进来,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那么上海应该说走在前头,那么这样给整个国内外资的进入,尤其管理公司的进入,应该说带了一个好头。
下面我想问问咱们Simon Walker和Katherine Woodthorpe,就是你们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是怎么解决LP对GP的信任?
Katherine Woodthorpe:
我真希望我知道这个答案,我觉得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LP和GP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一个关系,而且LP对于他们的GP的一个信任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且他们这种关系如果GP对他们的LP不是做的非常好,或者是基金管理的不是很好,因为是长期的应用关系,所以他们必须要有一个很好的关系,而且我觉得在过去几年中这种平衡有点变化,在两年前GP好像有一点自大了,因为尤其是有一个非常成功的一些GP,非常好的GP,GP就直接告诉他们想要告诉他们什么,而不是说LP想要问的,那么现在我们看到GP这种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就是在筹资方面比较困难,所以说就让我回答一些LP更多困难的一些问题,所以说在过去的一年中他们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Simon Walker:
我非常同意Katherine Woodthorpe的观点,事实上它是在长期发展的一个工作,而且有一个很好的关系,而且给你的LP有一个很好的信息,那么在英国的情况,尤其是在伦敦来讲,它已经建立了,伦敦是一个国际PE的中心,而且我们在很多英国的公司一半的投资都是来自于,比如说来自中东或者美国,那么能够尽量的鼓励这种资本的流入,我觉得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我觉得中国也是可以效仿的这样一个模式。
主持人:
我们今天这场就到这儿,我总结一下我们今天大家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是对PE行业应该实行适度监管。
第二个观点,要在监管过程中要处理好信息披露和PE管理公司行为的关系。
第三,就是LP要如何考评GP,以及GP和LP之间关系的变化,在发展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第四,就是在PE发展的过程中那么地方政府的作用和中央政府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地方政府更侧重于发展。
第五,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在主要城市的发展应该是一个潮流。
好,我们感谢参加我们这组论坛的中外嘉宾,也感谢我们听会所有的听众,让我们再一次对嘉宾们的观点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