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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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04年《销售代理合同》的通知
  首先感谢诸位代理商在过去一年中对新浪网“招商引资”频道销售工作的大力支持与辛勤付出!

  经总结以往的销售经验及根据频道的发展需求,我频道对2003年的《代理商管理办法》及《服务价格体系》进行了部分内容的调整。

  新的《代理商管理办法》及《服务价格体系》将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意了解详情者来电索取)

  鉴于以上制度的变更,请现有代理商于即日起与我频道签定2004年度的代理合同。未与我方重新签定《销售代理合同》的公司均无我频道各项服务的代理资格。

  如有疑问,请致电新浪网“招商引资”频道销售部:
  (86-10)85807788/65665009转6195 李钰

  特此通知!

                     北京新浪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