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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和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转让兴业银行1亿股股份
一、企业概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8月成立,是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注册资本39.99亿元,资本净额165.45亿元。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重庆、济南、武汉、沈阳、天津、成都、郑州、西安、长沙和福建省内设立26家分行、292家支行,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网上银行网络和电话银行网络,基本形成立足东部沿海、辐射全国主要经济中心城市、衔接境内外的服务网络。截止200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405亿元,同比增长30.97%;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832亿元,同比增长36.3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30亿元,同比增长29.35%; 按照五级分类法,不良贷款比率2.50%,资产质量在国内同业中保持先进水平;年度实现利润22.55亿元,同比增长38.04%;资本充足率8.07%,各项监管指标全面符合监管要求。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按照总资产兴业银行列第273位,跻身全球银行300强。2003年,成功引进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等三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比例达24.98%,成为迄今为止国内商业银行一次性引入外资股东家数最多、入股比例最高、定价比例最高的案例,被国际权威媒体评价为“中国政府加快金融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二、合作方式
湖南省电力公司和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转让1亿股兴业银行股份。
三、对受方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营业绩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但对金融机构投资的累计金额加企业其他投资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4、严禁以银行贷款向金融机构投资;
5、受让方在受让湖南省电力公司61333333股股权的同时受让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8666667股股权;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7、受让方在交纳《收购意向书》的同时,须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的账户;
8、转让价款在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客户服务:(010)82628888-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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